青島市建設委員會關于試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結算登記管理的通知
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工程造價計價的監管力度,規范我市建筑市場秩序,根據建設部《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防止建設領域發生拖欠工程款和務工人員工資問題的通知》(魯政辦發〔2007〕20號)等規定,決定對我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結算試行登記管理,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其工程竣工結算應當納入登記管理。
二、竣工結算登記是單項工程(包含建設單位單獨發包的專項工程)竣工結算辦理完畢后,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承發包雙方結算編審程序及結果進行的登記管理。
三、建設單位應于建筑工程竣工備案前辦理竣工結算登記。為保證竣工結算及時辦理,承發包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工程期中結算的方式(按月、季、或形象進度)。單項工程申報主體驗收時,承發包雙方應將已完主體工程結算辦理完畢。未辦理主體工程結算的將不予主體驗收備案。
四、辦理竣工結算登記前,建設單位應如實填寫《青島市建設工程竣工結算登記表》(詳見附件)中相關內容(此表與竣工備案其他表格一同印發),發承包雙方單位簽章,與其他資料一并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政務辦理窗口。辦理竣工結算登記應提交以下資料:
1、《青島市建設工程竣工結算登記表》原件一式三份;
2、工程結算成果報告原件(三方簽章)及電子版資料;
3、中標通知書及經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的施工合同、補充協議原件;
4、規定應報送的其他資料。
五、竣工結算登記應于受理后2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竣工結算符合有關規定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青島市建設工程竣工結算登記表》中加蓋登記專用章,《青島市建設工程竣工結算登記表》作為竣工備案應提供的資料之一。
六、建設單位辦理竣工備案時需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青島市建設工程竣工結算登記表》,主管部門對已辦理竣工結算登記且符合其他要求的工程準予竣工備案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青島市建設工程竣工結算登記表》列入竣工備案資料。
七、竣工結算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退件意見書》,告知當事人改正,并重新辦理結算登記手續。發包方未辦理竣工結算登記,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不予辦理竣工備案手續。
八、竣工結算登記管理情況將與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及個人信用檔案掛鉤,作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施工企業、造價咨詢企業、工程造價專業人員考核的依據之一。
九、工程開工后,施工單位應按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的工作內容,并及時提交期中結算、變更價款報告;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應當及時確認工程量或辦理變更簽證、審核期中結算;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應專業人員到位,公平、公正、及時做好造價確定與控制工作。施工過程中若產生計價分歧,責任各方應積極配合,報送主管部門及時解決,避免堆積拖延至竣工驗收。
十、因建設單位原因不按時確認工作量、不按時辦理期中結算、拖延結算或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結算審查意見,由建設單位承擔相應責任,其行為記入不良行為記錄,除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十一、因施工企業原因造成不按時結算或未在雙方約定時間內提報完整竣工結算資料致使竣工結算拖延的,由施工企業承擔相應責任,并將其行為記入施工企業信用考核不良行為記錄。
十二、因工程監理或造價咨詢單位等中介機構在業務活動中專業人員不到位、弄虛作假、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等原因致使竣工結算拖延的,一經核實,由該中介機構承擔相應責任,并按有關考核管理辦法對其不良行為予以處理。
十三、竣工結算登記不解除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對竣工結算文件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十四、青島市建設委員會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竣工結算登記管理工作,具體工作委托青島市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站(以下簡稱市定額站)實施。五市三區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責任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竣工結算登記工作,其業務受市定額站指導。
十五、房屋建筑工程竣工結算登記自2008年3月1日起實施。凡2008年3月1日后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均應辦理竣工結算登記。
備-9
青 島 市
建設工程竣工結算登記表
(樣 本)
青島市建設委員會
青島市建設工程竣工結算登記表
編號:
工 程 基 本 情 況 | |||||||||
項 目 名 稱 | 報審日期 | ||||||||
建設單位名稱 | |||||||||
施工單位名稱 | |||||||||
結構類型/層數 | 建筑面積(m2) | ||||||||
實際開工日期 | 竣工驗收日期 | ||||||||
總包采用合同種類 | □QF-2005-14 □GF-1999-0201 □其他 | ||||||||
竣工結算造價(萬元) | (包含建設單位專業分包工程) | ||||||||
建設單位專業分包工程內容 | 專業承包企業名稱 | 結算值(萬元) | |||||||
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登記意見 | |||||||||
(蓋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 |||||||||
建設單位 |
(蓋 章)
年 月 日 | 總承包施工單位 |
(蓋 章)
年 月 日 | ||||||
建 設 單 位 專 業 分 包 | |||||||||
分包單位 |
(蓋 章)
年 月 日 | 分包單位 |
(蓋 章)
年 月 日 | ||||||
分包單位 |
(蓋 章)
年 月 日 | 分包單位 |
(蓋 章)
年 月 日 | ||||||
分包單位 |
(蓋 章)
年 月 日 | 分包單位 |
(蓋 章)
年 月 日 | ||||||
注:1.審查書用黑色、藍黑色鋼筆填寫清楚;
2.審查表一式叁份,一份由建設單位存檔,一份竣工備案部門存檔;一份造價管理部門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