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貫徹落實取消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職業資格決定的通知
贛建價 [2017] 3 號
各設區市和省直管試點縣(市)建設局(建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5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取消相關職業資格決定的通知》(建辦人[2016]7號)的精神,目前我省實施的“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水平評價職業資格事項已經取消。各相關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和住房城鄉建設部的決定精神,停止開展與“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職業資格相關的評價、認定、發證工作,也不得以“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職業資格名義開展任何形式的培訓活動。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取消后住房城鄉建設部和人力資源保障部將共同研究完善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管理的相關制度,后續事宜待住房城鄉建設部出臺新的制度后,我廳另行通知;在新管理制度出臺前,全省原取得“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的有關人員所持的證書不再辦理驗證延續相關手續。
特此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7年5月2日